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4-12-03
秋收将至,随着秋作物秸秆的清运,多种野生动物将失去天然的隐蔽场所,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将呈高发态势,给我县生态建设造成极大危害。为进一步加大我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我县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会议精神,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以规范管理,教育群众,打击犯罪,保护资源为原则,全面动员,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打防并举,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实际行动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大力维护生态安全,为构建生态上蔡、美丽上蔡做出新的贡献。
二、整治范围
(一)打击整治对象。一是利用投毒、网捕、枪击、电击、下套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利用集贸市场、地下黑市等场所非法收购、加工、经营、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三是利用客运、货运、物流、快递等渠道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四是饭店、餐馆、酒楼使用野生动物作为食材或以野生动物招徕顾客的违法行为。
(二)清理整顿区域。一是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野生动物资源集中区域。二是野生动物集贸市场、驯养繁殖场、花鸟市场、皮毛市场、药材市场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场所。三是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的窝点。四是饭店、餐馆、酒楼等餐饮场所。五是客运站等重要部位。
(三)集中活动目的。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力争破获一批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二是全县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三是进一步完善防控体系,预防野生动物案件的发生。四是建立健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经营利用更加规范有序。
三、方法步骤
全县组织开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活动时间从2014年9月17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时间为2014年9月17日至2014年9月27日。主要任务是: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宣传动员,摸排辖区内涉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情况。
第二阶段:清理打击阶段。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至 2014年12月18日。主要任务是:森林公安局根据摸排掌握的线索,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并对重点区域进行清理清查,捣毁非法交易、收购野生动物的窝点。各乡镇、办事处组织乡村干部群众对辖区内野生动物栖息地进行清查,清理收缴违法分子布设的围网、毒饵、笼子、夹子等设施,清查辖区内非法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黑作坊、黑市场、黑窝点,配合森林公安局将其捣毁。
第三阶段:巩固总结阶段。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森林公安机关做好已办理案件的消化处理工作,尤其是要积极协调检、法机关,对办理的刑事案件做到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措施、整治成效、经验教训进行全面总结。有关乡镇、办事处,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强化管护措施,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主要举措
(一)抓源头,打击与防范并举,减少滥捕滥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结合本地实际根据野生动物分布特点和活动规律,加强机动巡护工作,加大盗猎活动多发区域、路段、时段的巡护力度,强化对过往的可疑人员、车辆、物品的重点监控和盘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对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区域,开展拉网式清剿活动,及时清除夹、套、网、毒饵等盗猎工具,并将盗猎工具集中发现区域列为管控重点定期检查。
(二)断后路,整顿市场,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野生动物行为,切断销售渠道。全力清查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市场、窝点,非法经营加工野生动物的饭店、酒楼,及时拆除野味广告、灯箱和招牌。严厉打击非法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特别是长期跨区域大量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以定点生产销售为幌子或一证多用掩盖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瓦解非法交易网络,让违法犯罪分子由谋暴利到不能得利,加大其违法犯罪成本,让他们感到得不偿失,从而达到减少非法猎捕的目的。
(三)重流通,全力堵截查控,切断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的流通渠道。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加强对物流、寄递等行业的监管,强化对交运物品的查验工作,有效查堵利用客货运输、物流寄递等渠道非法贩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以及随身携带、夹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切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贩运通道。
(四)强监管,严厉查处以驯养繁殖为幌子的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野生动物保护站要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的清理检查,对无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超出《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规定驯养繁殖其他种类的野生动物,未经批准擅自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伪造、涂改、转让或倒卖《驯养繁殖许可证》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整改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严厉打击以驯养繁殖为幌子,设立收购点,集中收购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并以驯养繁殖场为集散基地,非法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我县拥有近百种野生动物资源,且栖息生存环境多样,林木、灌丛、农田、城市及乡村均有分布,尤其是小洪河森林公园、花木地等为野生动物栖息繁衍提供了适宜的越冬地、停歇地、生存地。近年来,县域内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经常猎捕野生动物,在野生动物栖息地大肆张网、投毒、电击、捕杀野生动物,手段残忍,不仅严重威胁野生动物的生存,而且严重威胁到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随着秋收的进展,一些野生动物失去了天然屏障,让这些违法分子看到了盗猎的可乘之机。因此,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保护我县野生动物资源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实现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协同作战,依法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做到预防、打击统筹兼顾,避免顾此失彼。
(二)明确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推进。县林业局作为此次专项活动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对全县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进行监管和督查,对重大案件进行直接查处,林业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乡,对本辖区内野生动物保护和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并建立分包责任明细表,做到一目了然,有据可查。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作为阶段性中心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和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要细化任务,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乡长、村主任对本乡、村具体负责,村民对自己的地块负责,一旦发现哪个村和谁家地理出现放夹子、安电网、安围网、投毒饵等捕猎野生动物等现象,要及时上报,及时清理,否则,将追究其责任。工商、交通、邮政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一行动。通过完善的责任体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促进工作落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有力震慑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办案,依法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执法主力军作用,以查处重特大案件和团伙犯罪为突破口,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对媒体曝光、其他单位移交和群众举报的情报线索要尽快调查核实,从严从快侦破一批有影响的案件。要顺藤摸瓜,深挖犯罪,必要时采取案件经营方法,彻查违法犯罪人员的上下线关系,查清涉案野生动物的来源去向,查清全部违法犯罪事实,坚决摧毁违法犯罪网络。各乡镇、办事处要密切配合,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工作顺利进行。执法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和群众观念,严格依法办案,严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意执法,对违反纪律和政策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四)加大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做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通过公开典型案例等方式,震慑违法犯罪。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学校、林区、村镇、市场等地,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启动流动宣传车等措施,向社会广泛普及保护野生动物的科学知识,宣传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绿色健康的生态消费观,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吃食野生动物的不良饮食习惯,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在全社会普遍树立起爱护、保护野生动物的生态意识。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