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4-10-22
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木、竹林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业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重点加强公益林的管理,承担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初审工作,受省、市林业部门委托,承担出省木材运输许可职责。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申报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及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狩猎证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申报并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的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上级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县级林业资金(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林业资金的使用,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二)指导和宏观管理全县木材生产、木浆造纸、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产化工、花卉、木本药材等林业产业。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计划财务股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格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拟订全县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管理监督全县林业资金;审核、申报林业建设项目;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负责全县林业行业利用外资和外资项目管理;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全县林业产业的指导、管理;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工作。
(二)造林绿化管理股(挂上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承担全县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科研、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制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实施林业科技项目;负责林业标准化、林业科技示范园、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
(三)林政资源管理股(政策法规股)
组织开展全县林业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统计工作;拟订全县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林木采伐限额;负责县属国有林场林木采伐工作;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监督林业资源及其管理机构;负责国有林区的国有林木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初审;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出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设;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林业局下设机构:
林技站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参与制定林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林业技术服务工作;向全县提供林业技术和信息服务;对确定的林业科技成果进行示范推广;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活动;负责全县林木种苗生产、良种基地建设、种子库建设,依法管理林木种苗,指导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等
森防站主要职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全县林木病虫害预防与危险性森林植物病虫害检疫及监控,组织实施林木病虫害救治工作。
防火办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上蔡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依法查处猎捕、经营加工、运输(携带)、驯养繁殖野生动植物等行政案件;负责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加工、禁猎区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禁猎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等利用野生动物的监督检查;协助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和狩猎枪支弹具管理等项工作。
上蔡县森林公安局主要职责:
贯彻上级森林公安机关部署的统一行动;负责县域内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负责查处由林业主管部门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